發票政策

根據財政部令台財資字第1070004107A號「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本網站消費開立之電子發票將不主動郵寄,發票開立後以E-Mail通知您,並且將發票資訊上傳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留存,消費者亦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消費紀錄。


發票開立流程

圖示-19


注意事項

  • 電子發票載具是記錄電子發票資料的工具,消費者於購物結算過程中選擇開立電子發票,系統將優先以網站會員資料建立儲存電子發票載具,消費者亦可選擇共通性載具儲存。
  • 本網站預設使用的會員發票載具為配合加值中心:「台灣萬事達電子發票會員載具」。
  • 預存之會員載具,如遇發票中獎我們將會以電子郵件通知,並請您於該月份之統一發票領獎期限(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3個月內)至全家FamiPort機台,查詢中獎發票並列印兌領。
  • 存至會員載具之電子發票,如欲進行手機條碼載具及自然人憑證載具歸戶,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進行歸戶(會員卡載具/台灣萬事達電子發票會員載具)。
  • 中獎人若有設定領獎帳戶,獎項將由財政部通知後,直接匯至指定帳戶中(扣除應繳稅額),若無設定領獎帳戶,中獎人可由電子發票平台、多媒體列印機自行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以利對獎。
  • 如您已辦理退貨或訂單金額有變動,原消費產生之電子發票將於退貨/異動完成後自動作廢,並將依退貨/異動後實際訂購產品重新開立發票,開立完成將以E-Mail寄送發票開立通知並再次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匯款手續費$15,為匯款時銀行收取,不在開立發票範圍內)
  • 依財政部令,為維持兌獎之唯一性,電子發票列印以一次為限,若您不慎遺失,不得再補列印,因此請妥善保存中獎發票正本。
  • 發票一旦捐贈就不能反悔及更改,其所有權即屬於受贈單位。
  • 發票一經開立,手機條碼載具、自然人憑證載具與悠遊卡載具;或統一編號、抬頭以及收件相關資訊無法再做更動,也無法再將二聯式發票改開三聯式發票或三聯式發票改開二聯式發票,結帳時請務必確認資訊正確,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 公司戶電子發票:訂單成立後(完成付款),且依序填寫統一編號及發票抬頭,系統會訂單成立或出貨時自動開立發票,並寄送通知信至您的電子郵件中,且附件「電子發票證明聯」之電子檔,即可自行列印紙本電子發票。
  • 該三聯式發票附件檔已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依法可做為報帳憑證,故不再另外寄送紙本電子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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